一条鞭法是谁提出的

一条鞭法是谁提出的?是张居正实行了“一条鞭法”。“一条鞭法”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一项赋役制度,由桂萼在嘉靖十年提出,后由张居正在万历九年(1581年)向全国推广。

明朝中后期,田赋、人头税、徭役压在老百姓头上各种税收成为贪官剥削老百姓的借口,老百姓根本无法生存。后来张居正开始实施一条鞭法。

“一条鞭法”是明代实现的一种税徭役制度,不是张居正最初提出的,那一条鞭法是谁提出的?是桂萼在嘉靖十年提出的。被张居正广泛推广和实施。那么“一条鞭法”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?

一条鞭法,又称类编法、明编法、总编法等。简而言之,田赋、人头税、徭役全部为货币税,谁拥有的土地多,谁就多缴税。将徭役转化为银钱,将每户承担的徭役数量与拥有的土地数量挂钩,让国家更加简单公平地纳税。

过去的三种税中,田赋是按田缴纳实物,人头税是按人缴纳银钱。如今,在一个行政区域内,按人或户缴纳劳动、货币或实物上缴纳的税合并起来,折算成两笔银子。一笔是按照土地的多少计算的,你拥有的土地越多,你交的税就越多。另一种是基于男丁的数量,家里劳动力越多,交的税就越多。张居正实现的一条鞭法主要是根据田地数量进行的。

万历四年,张居正开始对他的家乡湖广实行一条鞭法。他不怕推行不下去,他掌握着国家机器,有清田的数量作为基础,有合理的、有理有据的赋税分配,他不怕地方官员不作为。张居正不急于遍布全国,也不会盲目压迫。他在每个省进行了一个试点,允许地方官员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自己的实施计划。

在执法的过程中,很多人提出了反对意见,认为鞭法有利于上层阶级,不利于老百姓。张居正并不害怕,他说任何法律都不可能是完美的,都有优点和缺点。对于国家来说,如果利大于弊,就是一部好法。如果利大于弊,应该废除。

张居正及时纠正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错误,制定更适合的政策。五年多来,一条鞭法基本成熟,于是开始更大范围的推广。万历九年正月,皇帝正式颁布诏书,一条鞭法成为通行的法制。

不可否认,一条鞭法有其局限性。它没有根除内在矛盾,但最大程度地减轻了社会底层的负担,改善了经济环境。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名垂青史。